各兽药经营企业(户):
为加强全县兽药经营管理,规范兽药经营行为,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规定,结合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GSP)的实施与我县实际,决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,集中开展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换(核)发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对象及范围
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、拟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(户),申领的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无论是否到期,均属此次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换(核)发的范围。
二、换(核)发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条件及程序
(一)条件。
1.有固定的营业场所、仓库,营业场所和仓库分设,面积均不少于30平方米,不得经营非兽药物品。且与生活区要分开。
2.企业法人(负责人)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规定,具备相应的兽药专业知识。
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、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,或具有兽药、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、保管、销售、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,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,并具有相应的兽药、兽医等专业知识,熟悉兽药管理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规定。
3.有专用货架、柜台及相关设施、设备,有使兽药与地面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的设施设备。
4.兽药应当按剂型、用途及储存要求有序存放,做到整洁亮丽,明码标价。
5.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“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”的提示语。
6.对兽用处方药、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。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。
7.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质量管理、操作程序等制度和相关证件,并上墙悬挂。
8.有档案管理室或档案柜,建立真实完整的档案记录,实行档案规范化管理。
9.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兽药经营条件。
(二)程序。
各兽药经营企业(户)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,递交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一式二份,并附具有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。初审合格后,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经营企业(户)的经营条件逐一进行现场审核。审核合格的,发放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,准予经营兽药。对不具备兽药经营条件的,不予发证,取消兽药经营资格。
三、实施步骤
结合我县实际,整个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:
一是各兽药经营企业(户)自查工作。要求兽药经营企业(户)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(第2071号)、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《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《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》《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》(农医发〔2014〕9号)等相关文件,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本项工作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,同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交验收申请,过期不予验收,视作放弃兽药经营资格。
二是进行兽药GSP集中验收工作。要求全县现有及新申办的兽药经营企业(户)必须在2015年5月1日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递交兽药GSP申请书,逾期不予受理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5年6月15日前,完成兽药GSP验收工作。
三是开展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换(核)发工作。通过兽药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(户),均应依法申请换(核)发新的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,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申请书
2.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
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
2015年3月3日
附件1
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
现场检查申请书
申请企业名称: (盖章)
申 请 日 期: 年 月 日
受 理 部 门:
受 理 日 期: 年 月 日
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编制
填报说明
1.申请书应为原件,用钢笔、签字笔填写或打印,内容应准确、完整,不得涂改。
2.报送检查申请书和其他表格、资料,应按有关栏目填写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,附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明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质量管理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。
3.检查申请书以外的资料,应使用A4纸打印,标明目录以及页码并装订成册。
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申请书
企业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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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| 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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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 营 方 式 |
| 经 营 范 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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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 济 性 质 |
| 开办时间 |
| 职工总数 |
| 年平均 销售额 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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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 (企业负责人) |
| 学历/技术职称 |
| 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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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负责人 |
| 学历/技术职称 |
| 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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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 |
| 电 话 |
| 传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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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 业 基 本 情 况 (可附页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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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意见 | 受理意见:
年 月 日(公章) | |||||||
现场检查结论 | 检查结论:
检查组长签名: 年 月 日 | |||||||
注:1. 经营方式系指连锁经营、批发经营、零售经营、批零兼营。2. 经营范围系指兽用化学药品、中药制剂、外用杀虫剂、消毒剂、生化药品、中药材(中药饮片)、特殊药品(兽用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易制毒化学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),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。3. 经济性质系指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、私营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其它单位。
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
填报单位: (盖章) 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
序号 | 姓名 | 职务/岗位 | 所学 专业 | 学历 | 技术 职称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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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 填报本表时,请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。
2. 质量负责人、质量管理人员、验收人员、养护人员等应在职务/岗位一栏中注明。
3. 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农牧部门的培训、考核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。
企业经营设施、设备情况表
填报单位: (盖章) 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
营业场所及辅助、办公用房 | 营业用房面积 | 辅助用房面积 | 办公用房面积 | 备注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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兽药储存用仓库 | 仓库面积 | 备注 | ||||||
仓库 总面积 | 冷库容积 | 阴凉库面积 | 常温库 面积 | 特殊管理兽药专库面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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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施、设备 | 货架、柜台 |
| 备注 | |||||
避光、通风、照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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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温度、湿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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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尘、防潮、防霉、防污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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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虫、防鼠、防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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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运输用车辆和设备 | 运输用车辆 | 符合兽药特性 要求的设备 | |||||
车型: 数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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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型: 数量: | ||||||||
说明:1. 根据企业设施、设备的实际填写。如无栏目所设项目,应注明“无”。2. 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,单位为平方米;冷库容积单位为立方米。3. “营业场所及辅助、办公用房”栏目中“辅助用房”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。
附件2
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
申请单位(盖章):
申 请 日 期: 年 月 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
填 表 说 明
1.本表须用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也可以自制,用A4纸打印,一式2份。字迹不清、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。
2.企业类型:指合资企业、外国独资企业、国内企业等。
3.经济性质:指国有、集体、私营、股份等。
4.经营范围:指兽药类别,如生物制品、抗生素发酵、原料合成、口服溶液剂、片剂等。
5.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。
6.根据需要,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。
7.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,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
8.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。
申请编号:
1.企业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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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注册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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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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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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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经营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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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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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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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仓库地址及 负责人 |
| 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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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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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法定代表人 |
| 学历/职称 | 从事兽药经营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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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法定代表人 住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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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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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企业类型 |
| 8.经济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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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固定资产 (万元) |
| 10.流动资金 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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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专营或兼营 |
| 12.批发或零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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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年营业额(万元) |
| 14.年利润额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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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经营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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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面积(m2) | 营业用房 m2 冷库 m2 仓储用房 m2 其它 m2 | ||||||||||||
17.
职 工 情 况 | 总数 | 姓名 | 性别 | 年龄 | 职务 | 职称 | 学历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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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县级以上或省级畜牧
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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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 章)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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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.许可证编号 | (20 )兽药经营证字 号 | ||||||||||||
20.有效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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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.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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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印发